E-01|真谛译《婆薮槃豆法师传》:世亲先造《俱舍论》偈,后作长行,“立薩婆多義隨有僻處以經部義破之”
原文摘句:名為阿毘達磨俱舍論
所在段落:如此次第造六百餘偈攝毘婆沙義。盡一一皆爾。遂無人能破即是俱舍論偈也。……法師即作長行解偈。立薩婆多義隨有僻處以經部義破之。名為阿毘達磨俱舍論。
《唯识三十颂》《唯识二十论》《三自性论》(梵汉藏)· 《辩中边论》释 · 《俱舍论》
《唯识三十颂》《唯识二十论》《三自性论》(梵汉藏)· 《辩中边论》释 · 《俱舍论》
四条印记出自《三十颂》与《二十论》自释,梵文本、汉译与德格藏译都有对应(T1)。世亲的唯识主要著作梵本尚存,关键句可以直接以梵文本对勘;
但本档使用的是电子录文(GRETIL、DSBC,经 BuddhaNexus 分段),未核写本与校勘本。印记只承担辨识功能,不以某一本的措辞外推逐字确定性。
一句定位:世亲在《三十颂》颂25规定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给①方向提供根本本具与认知本性的强正证;而在颂26—30明确区分未住/住、二取随眠未灭/灭、无所得的出世间智与转依。《二十论》自释(E-11)又直接把得无分别智界定为真觉,构成②方向在另一部T1著作中的明确完成条件。正式归入②「直见根本」(B),不升A;①系统证据与关键C级竞争解释均保留,版本异读不作定谳。②所说不可删者为无对象化的现证/真觉功能,不要求“智无所得”和“住于唯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实体或事件。
最特别之处:世亲对“无心”与“智”的关系给出了直接的文本。《三十颂》颂 29 梵本说:“那是无心(acitta)、无所得,并且那是出世间智”(E-22)——无心不是认知的取消,而就是最高的智。这与 No.08 黄檗“无心是否属于认知功能”的局部 C 正好相对照。同时,世亲把自己学说的核心命题也纳入拆除:“这只是唯识”一旦被立为所得,就不是住于唯识(E-20);被另一识执取的唯识性本身也无自体(E-10);整部《二十论》只是“隨自能”所成,其全体“难思,佛所行”(E-13)。(A:文本明述;整体结构 B)
最后承重点:分三层看。(一)根本层:圆成实是依他起上“常”远离遍计所执(E-16),“一切时如是”的真如就是唯识性(E-18),圆成实“无变异”(E-25),心性本来光明而烦恼是客(E-33),诸佛所行的“離言法性”不被否定(E-10)。这一层不待认出,删除测试通过。(二)拆除层:外境(E-09、E-15)、对“唯识”的执取(E-20、E-10)、自知的可靠性(E-12)、论书本身的完整性(E-13)都被拆除。(三)完成层:“住于唯识”以智对所缘无所得为条件(E-21),此即出世间智并带来转依(E-22),转依即法身(E-23);“真觉”被定义为得无分别智(E-11);对治未生则众生不能自然解脱(E-33);没有无分别智,一切法本性无分别也不解脱(E-36)。②的 B 推论取决于第三层,而第三层在世亲本人的三部著作中都有明文。
最微妙位置:颂25(“是”)与颂26—29(“未住/住/转依”)必须同时成立。①方向可以将“无所得”“无心”“出世间智”理解为同一非二取的发生,且此读法并不违反颂29梵文并列句法;但同一发生是否仍为不可删的现证功能,是另一问题。《二十论》自释以“未得真觉不能自知/得无分别智乃名真觉”作真正的完成判据。颂28 jñāna/vijñāna 与颂29 德格 med/其他本 de 均有可核传本异读,未核原刻与梵文校勘本,不作原貌裁断。
文本说明:世亲的著作分属不同时期与体系。真谛与玄奘的传记都说他先在有部出家、造《俱舍论》,经无著引导回心大乘后造唯识诸论(E-01—E-03);
现代学界另有“二世亲”假说,本档不裁定,只把《俱舍论》列为 T2 并不用以判断唯识的最后结构。《三十颂》《二十论》梵、汉、藏俱存,作者归属一致,为 T1。《三自性论》无汉译,作者归属有讨论;《辩中边论》与《摄大乘论》的释论是世亲对他人本颂的注释,均列 T2。《佛性论》《往生论》作者归属仅见汉传,列 T3。
校勘范围与说明(2026-10-16):核心②条件链成立,但《三自性论》颂35存在梵文词形差异及反证/正面两种释读,不以任何一种单独承重。颂29“无智/此智”为藏译传本异文;颂28 jñāna/vijñāna 为已进入梵文校勘讨论的异读,未核原写本及德格等原刻影像。两处版本问题与①的系统正证、C级竞争解释均照实保留。
本档区分两套等级,二者永不混用:
方向标记:支持=支持当前六位判断;限制=显示某种实体、名目、工夫或认知形态已被拆除;争议=文本方向不唯一;中性=文本存在,但不构成核心论证。
本档的 T1 是“梵本与汉藏译本共同保存的世亲本论层”。梵本存在不等于本档已核梵文写本:本档所用梵文均为电子录文,个别读法(如颂 28 的 jñāna/vijñāna)两种电子本即有不同,均如实记录。同一著作的梵、汉、藏诸本是同一文本的不同传本,不计作多个独立思想来源;但世亲不同著作(《三十颂》《二十论》《辩中边论释》《摄论释》)中出现的同一结构,可以视为作者本人在不同场合的一致表述。
本档的文本层级:
梵汉藏对勘:本档以玄奘译为汉文主引,凡关键句都与梵本(GRETIL、DSBC 电子本,经 BuddhaNexus 分段编号)对读,并取真谛、般若流支等异译与德格版藏译(Esukhia 电子录文,未核原刻影像)对勘,录于卡中“梵汉藏对勘”。主要结果:(一)《二十论》颂 17 自释“得无分别智乃名真觉”在梵本、三种汉译与藏译中一致(E-11);(二)《三十颂》颂 28 两种梵文电子本主语不同(jñāna/vijñāna),藏译作“以知”(E-21);专项校勘:安慧释梵文释语、Advayavajra《真实宝鬘》引颂、藏译本颂与安慧释、玄奘与真谛汉译均作“智/知”,本档使用的电子本中 vijñāna 见于 DSBC;另据北野新太郎(2013),Lévi 校本及其所据写本亦有 vijñāna 读法,不能说仅 DSBC 有此读;(三)颂 29 的 acitta,玄奘译“不思議”,真谛译“非心非境”,藏译“无心”(E-22);
德格版藏译本颂此句作“无智”,与梵本相反,但德格版安慧释所引本颂作“此智”,专项校勘确认:德格本颂此字作“无智”,三种德格系录文一致(Esukhia、BuddhaNexus、对勘本底本),不能仅以单次电子转写错误解释;北京、Golden 作“此”(Nance 2005),对勘本于此处另出那塘、北京异文校记(校记 OCR 字形不清);属实质传本异文,原读未定;(四)《三自性论》颂 35 末句 mokṣāpattir ayatnataḥ,藏译读作“将导致不费力而解脱的过失”,与《摄大乘论》“應離功用無顛倒智”相应(E-29);(五)《辩中边论》颂 1.21 释的删除测试陈述梵汉一致(E-33)。
方法:按 v1.3 先保存根本层(一切时如是)、认知本性层(唯识性即真如)、拆除层(二取与对象化的唯识知见),再独立测试完成层。功能中介不必是与“住于唯识”分离的实体、两个事件或额外造作;检验的是:移除“知/识于所缘无所得、因而二取止息”的现证作用,是否还可如原文说明真觉、转依和解脱。不能把“智无所得”与“住”是同一事件误当成功能已被删除,也不能仅凭 yadā…tadā 就自动证明因果。证据等级:条件句可A、跨文献v1.3分类为B,①有系统正证但尚未使完成层通过删除测试。
引文:汉文据 CBETA 录文(T26 no.1524,T29 no.1558,T31 nos.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4、1595、1597、1599、1600、1610,T50 no.2049,T51 no.2087),标注到页、栏、行;梵文据 BuddhaNexus 所收 GRETIL 与 DSBC 电子本,标注文件号与段号;
藏文据 Esukhia 德格丹珠尔电子录文,标注叶、面、行。藏文引文后的汉文直译为本档研究译文,未经藏学者校审。
世亲的核心问题是:如果一切唯是识,识的真实本性一切时都是真如,那么众生为何仍在迷中?“住于唯识”与“是唯识”有何不同?他的回答是:众生的识被能取所取二取的随眠所缠,即使知道“这只是唯识”,只要把它立为所得,就仍未住于唯识(E-19、E-20);只有当智对所缘完全无所得时,才住于唯识,这种无心无所得的状态就是出世间智,由它断除两种粗重而有转依(E-21、E-22)。由此展开的结构链是:
这条链的方向一致:根本(唯识性=真如)一切时如是;外境、对唯识的执取、自知的可靠性被逐层拆除;而“智对所缘无所得”这一事件,被世亲在不同著作中一致地规定为住于唯识、觉悟与解脱的条件。
(E-01—E-06 为生平、作者归属与文本层次;E-07—E-08 为《俱舍论》;E-09—E-13 为《唯识二十论》;E-14—E-24 为《唯识三十颂》及真谛《转识论》;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六世纪真谛所译的世亲传记载:世亲先在说一切有部出家,讲《大毗婆沙》时每日造一偈总摄所讲,积六百余偈,即《俱舍论》偈;后应罽宾毗婆沙师之请作长行解释,“立薩婆多義隨有僻處以經部義破之”。这说明《俱舍论》是世亲在转向大乘之前、以有部框架并以经部义批评有部的著作。
不能由此推出:传记把《俱舍论》置于世亲回心大乘之前,本档据此不把《俱舍论》的修道论直接当作世亲大乘唯识的最后结构;现代学界关于“二世亲”的假说(《俱舍论》作者与唯识诸论作者是否同一人)本档不裁定。
原文摘句:即於此時悟知大乘理。應過小乘。
所在段落:兄即為略說大乘要義。法師聰明殊有深淺。即於此時悟知大乘理。應過小乘。……阿僧伽法師殂歿後。天親方造大乘論。解釋諸大乘經。……又造唯識。釋攝大乘三寶性甘露門等諸大乘論。……於阿緰闍國捨命年終八十。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传记说:无著担心其弟以小乘破大乘,托病召之,“為略說大乘要義”,世亲“即於此時悟知大乘理。應過小乘”,欲割舌谢罪,无著劝以解说大乘灭罪;无著殁后,世亲造诸大乘经论释,“又造唯識”及《摄大乘论释》等,于阿逾阇国去世,“年終八十”。这是汉文中把唯识诸论归于世亲的最早系统叙述。
不能由此推出:“即於此時悟知大乘理”是传记叙事,不能当作世亲本人对完成结构的说明;“唯識”所指究竟是《二十论》《三十颂》还是二者,传记未明言。
原文摘句:夫大乘教者,至真之理也,諸佛所讚,眾聖攸宗。吾欲誨爾,爾今自悟。悟其時矣,何善如之?
所在段落:世親聞已,感悟追悔:「甚深妙法,昔所未聞,誹謗之愆,源發於舌,舌為罪本,今宜除斷。」即執銛刀,欲自斷舌。乃見無著住立告曰:「夫大乘教者,至真之理也,諸佛所讚,眾聖攸宗。吾欲誨爾,爾今自悟。悟其時矣,何善如之?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玄奘记世亲闻无著弟子夜诵《十地经》,“感悟追悔”,欲自断舌;无著现身说“夫大乘教者,至真之理也”,“吾欲誨爾,爾今自悟。
悟其時矣,何善如之”,并告以断舌非悔。同卷又记世亲于阿逾陀国“作《唯識論》”之处(T51, 898b01)。七世纪的玄奘传承与六世纪的真谛传在“由无著引入大乘”一点上一致,情节细节不同。
不能由此推出:两种传记的共同之处只能说明世亲的唯识著作在汉传中被视为回心大乘之后的作品;“悟”“自悟”属于叙事,不承担思想结构的论证。
原文摘句:護法等菩薩約此三十頌造《成唯識》,今略標所以。
所在段落:唯識三十論頌世親菩薩造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護法等菩薩約此三十頌造《成唯識》,今略標所以。謂此三十頌中,初二十四行頌明唯識相;次一行頌明唯識性;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大正藏 T31 no.1586 题“世親菩薩造,玄奘奉詔譯”,但本颂之间夹有“謂此三十頌中,初二十四行頌明唯識相;次一行頌明唯識性;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等散文,并说明“護法等菩薩約此三十頌造《成唯識》”。可见只有三十首颂是世亲本文;夹在其中的问答与“五位”名称(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出自《成唯识论》系统的科判。
不能由此推出:本档引用《三十颂》时只引颂文,不把颂间的散文与“五位”说当作世亲本人的话;颂 26—30 被分配到五位,是护法系统的读法(见 E-37)。
多语本:《三十颂》有梵本(Lévi 1925 年刊布;本档用 GRETIL 与 DSBC 两种电子本)、玄奘译颂(T31 no.1586)、真谛《转识论》(T31 no.1587,译文与解释混合)以及德格版藏译(Toh 4055,胜友、戒帝觉、智军译)。
原文摘句:世尊我一心,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願生安樂國。
所在段落:世尊我一心,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願生安樂國。我依修多羅,真實功德相,說願偈總持,與佛教相應。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菩提流支所译《往生论》题“婆藪槃豆菩薩造”,以“一心”归命无碍光如来、愿生安乐国,后世成为东亚净土教的根本论典之一。它说明汉传中世亲的形象并不限于唯识。
不能由此推出:本论无梵本、无藏译,作者归属只见于汉译题署;其五念门修行体系属于往生法门,本档不用它判断世亲唯识思想的最后结构。
原文摘句:佛性者,即是人法二空所顯真如。
所在段落:若起此執,正智不生。為除此執,故說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二空所顯真如。由真如故,無能罵所罵。通達此理,離虛妄執。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佛性论》题“天親菩薩造,真諦譯”,以“人法二空所顯真如”定义佛性,并以佛性为一切众生本有的应得因。这是汉传世亲名下最接近“根本本具”的说法,对①方向有吸引力。
不能由此推出:《佛性论》无梵本、无藏译,内容与《宝性论》系统关系密切,现代学界多疑其为真谛所编述而托名世亲;本档只列为 T3,不让它承担世亲本人的根本结构判断。同一段亦说“若不說佛性則不了空……淨智功德皆不成就”,其功能仍指向“正智”的生起。
原文摘句: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
所在段落:何謂對法?頌曰: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磨。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俱舍论》开篇界定阿毗达磨:胜义的阿毗达磨是“淨慧”及其随行,即无漏的“擇法”(dharmapravicaya)之慧与其相应五蕴;世俗的阿毗达磨是能得此慧的有漏慧与论书。梵本作 prajñā ’malā sānucarā ’bhidharmaḥ。早期世亲把整部论书的“胜义”直接定位于一种慧。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有部—经部框架中的定义,不能直接移作世亲唯识的根本论;它只说明:从早期到晚期,世亲始终把某种“慧/智”放在修道的中心位置。
梵汉藏对勘:梵本“prajñā ’malā sānucarā ’bhidharmaḥ”(GRETIL《俱舍论》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7vakobhau 段 25);梵本“tatra prajñā dharmapravicayaḥ/ amaleti anāsravā /”(GRETIL《俱舍论》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7vakobhau 段 26—27)。
原文摘句: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
所在段落:頌曰: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論曰:若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諸惑。諸惑能令世間漂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說彼對法,欲令世間得擇法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说明为何要讲阿毗达磨:离开对诸法的简择(dharmapravicaya),就没有平息烦恼的方法;众生因烦恼漂流于有海,所以佛说对法。梵本作 dharmāṇāṃ pravicayam antareṇa nāsti kleśānāṃ yata upaśāntaye ’bhyupāyaḥ。这是“删除认知功能则解脱不可能”的最早、最直白的一句。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声闻阿毗达磨的修道论,“择法”是对诸法自相的分析,与大乘的无分别智不是同一种智;本卡只作为世亲思想中认知必要条件的早期形态,不独立承担六位判断。
梵汉藏对勘:梵本“dharmāṇāṃ pravicayamantareṇa nāsti kleśānāṃ yata upaśāntaye ’bhyupāyaḥ / kleśaiśca bhramati bhavārṇave ’tra lokastaddhetorata uditaḥ kilaiṣa śāstrā”(GRETIL《俱舍论》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7vakobhau 段 47—48)。
原文摘句: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所在段落: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唯识二十论》以《十地经》“三界唯心”立论:心、意、识、了是同义词,“唯”字只遮外境、不遣心所;内识生起时显现为外境,如眼病者见毛发。梵本首颂 vijñaptimātram evedam asadarthāvabhāsanāt。全论以论辩方式回应四种难题(处定、时定、相续不定、作用),论证不需要外境。
不能由此推出:《二十论》的大部分篇幅是“解释世界”式的论证(梦喻、饿鬼喻、极微破斥);这些论证本身不回答删除测试,只说明世亲的唯识首先是对外境实有的拆除。
梵汉藏对勘:梵本“vijñaptimātram evedam asadarthāvabhāsanāt / yadvat taimirikasyāsat keśoṇḍukādidarśanaṃ”(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5—6);
真谛译(大乘唯识论)“識似六塵起”(真谛译《大乘唯识论》,T31 no.1589, 73a09);般若流支译(唯识论)“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般若流支译《唯识论》,T31 no.1588, 63c27—28)。
原文摘句: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所在段落: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解释“法无我”:不是一切法全无才叫法无我,而是凡夫所遍计的诸法自性无;诸佛所行的“離言法性”并非也无。并且,被另一识所执取的“唯识性”本身也无自体——否则唯识就成了另一识的外境,唯识反而不能成立。梵本作 vijñaptimātrasyāpi vijñaptyantaraparikalpitenātmanā nairātmyapraveśāt。世亲在建立唯识的同时,就规定“唯识”不能被对象化地执取。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对“唯识”学说自身的去实体化,与《三十颂》颂 27(E-20)同向;同时它保留了“諸佛境離言法性”作为不被否定的一面,这是根本层的正面规定,不是功能删除。
梵汉藏对勘:梵本“evaṃ vijñaptimātrasyāpi vijñaptyantaraparikalpitenātmanā nairātmyapraveśāt vijñaptimātravyavasthāpanayā sarvadharmāṇāṃ nairātmyapraveśo bhavati na tu tadastitvāpavādāt”(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114);梵本“tena kalpitenātmanā teṣāṃ nairātmyaṃ na tv anabhilāpyenātmanā yo buddhānāṃ viṣaya iti”(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113)。
原文摘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
所在段落:頌曰: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論曰: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在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对“醒时为何不知外境非有”的问难,世亲答:众生被虚妄分别的习气所睡,如在梦中,“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后的世间清净智才如实了知境非实有。梵本作 yadā tu tatpratipakṣalokottaranirvikalpajñānalābhāt prabuddho bhavati。“真觉”在这里被定义为得到无分别智。 结构核注:T1首要承重:此段先说“未得真觉不能自知”,后说“得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并把后得清净智置于其后。即使把“获得”理解为去二取而非增添实体,未得/得的完成分界仍须保留。
不能把“本性常如”直接翻译成“一切时已得真觉”。
不能由此推出:这句话说明的是众生对“境非实有”的了知以何为条件,不是说唯识的事实因觉才成立;但“覺/未覺”的分界在世亲本人的自释中被明文系于“無分別智”的获得,这一点不能删除。
梵汉藏对勘:梵本“yadā tu tatpratipakṣalokottaranirvikalpajñānalābhāt prabuddho bhavati tadā tatpṛṣṭhalabdhaśuddhalaukikajñānasaṃmukhībhāvād viṣayābhāvaṃ yathāvad avagacchatīti samānam etat”(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205);真谛译(大乘唯识论)“如是若觀行人修出世治道得無分別智,入非安立聖諦見位得覺悟,是時無分別智、後得清淨世智如理見六塵實無所有,此義平等。”(真谛译《大乘唯识论》,T31 no.1589, 73a22—25);般若流支译(唯识论)“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有分別,如實覺知一切世間色等外法皆是虛妄。”(般若流支译《唯识论》,T31 no.1588, 69a13—15);
德格藏译(Toh 4057)“གང་གི་ཚེ་དེའི་གཉེན་པོ་འཇིག་རྟེན་ལས་འདས་པ་རྣམ་པར་མི་རྟོག་པའི་ཡེ་ཤེས་ཐོབ་ནས་སད་པར་གྱུར་པ་དེའི་ཚེ་”(德格版 Toh 4057,sems tsam, shi 函, 8b5)。
多译对勘:五种见证一致:梵本、玄奘译、真谛译“得無分別智,入非安立聖諦見位得覺悟”、般若流支译“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有分別,如實覺知”、德格藏译“得出世间无分别智而醒觉之时”。
原文摘句: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
所在段落:頌曰: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論曰:諸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对“他心智能否知他心”的问难,世亲答:他心智不如实知,正如“自心智”也不如实知自心,因为二智都被无知覆蔽,“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梵本说佛的境界是 nirabhilāpyenātmanā(以不可言说的自体)。凡夫对自己心识的认识同样带着能取所取的分别。
不能由此推出:这一句拆除的是“自知”的可靠性,也是对认知的限定;但它同时把“如实知”保留给“佛淨智”,没有取消一切认知完成。
梵汉藏对勘:梵本“yathā tannirabhilāpyenātmanā buddhānāṃ gocaraḥ / tathā tadajñānāt tadubhayaṃ na yathārthaṃ vitathapratibhāsatayā grāhyagrāhakavikalpasyāprahīṇatvāt”(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245—246)。
原文摘句: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所在段落:頌曰: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於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全论结尾,世亲说自己只是“隨自能”略成唯识义,其一切种类“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唯是佛所行。梵本作 sā tu na cintyā buddhagocaraḥ。论主明确把自己的论证置于唯识实相之下:论证是有限的,所论证者不由论证穷尽。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自反的明确表述;它说明论书不能代替佛智,但并没有说佛智本身可以删除——相反,它把唯识的全部只交给“佛所行”。
梵汉藏对勘:梵本“vijñaptimātratāsiddhiḥ svaśaktisadṛśī mayā / kṛteyaṃ sarvathā sā tu na cintyā”(GRETIL《唯识二十论》并自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asvvmsu 段 248—249);
德格藏译(Toh 4056)“རྣམ་རིག་ཙམ་དུ་གྲུབ་པ་འདི། །བདག་གིས་བདག་གི་མཐུ་འདྲ་བར། །བྱས་ཀྱི་དེ་ཡི་རྣམ་པ་ཀུན། །བསམ་ཡས་སངས་རྒྱས་སྤྱོད་ཡུལ་ལོ།”(德格版 Toh 4056,sems tsam, shi 函, 4a1)。
原文摘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所在段落: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2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三十颂》开宗:世间与圣教所说种种“我”“法”,都是假说,都依于识的转变(vijñānapariṇāma);能变之识有三种:异熟(阿赖耶)、思量(末那)、了别境识(前六识)。颂 2—16 详述三能变。
不能由此推出:颂 1—16 是对世界与心识结构的系统解释,属六位中“解释世界”层面的实质内容;它们本身不回答删除测试。
梵汉藏对勘:梵本“ātmadharmopacāro hi vividho yaḥ pravartate / vijñānapariṇāme ’sau pariṇāmaḥ sa ca tridhā”(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2—3);真谛译(转识论)“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一切所緣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識轉作二相貌也。”(真谛译《转识论》,T31 no.1587, 61c06—08)。
原文摘句: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所在段落:頌曰:「17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诸识的转变就是分别;被分别者(外境)因此不存在,所以一切唯是识。梵本 vijñānapariṇāmo ’yaṃ vikalpo yad vikalpyate / tena tan nāsti tenedaṃ sarvaṃ vijñaptimātrakam。“唯识”在此是一个关于世界的论断。
不能由此推出:这一颂是“唯识相”的结论,不是最后的完成;颂 27 将说明,连“这是唯识”的执取也必须放下(E-20)。
梵汉藏对勘:梵本“vijñānapariṇāmo ’yaṃ vikalpo yadvikalpyate / tena tannāsti tenedaṃ sarvaṃ vijñaptimātrakam”(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34—35)。
原文摘句: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所在段落: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21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22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依他起是从缘所生的分别;圆成实是依他起上永远远离遍计所执。梵本 niṣpannas tasya pūrveṇa sadā rahitatā tu yā,“sadā”(常)强调圆成实是恒常的“远离”,不是修出来的状态。这与无著“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No.09 E-10)一致。
不能由此推出:“常遠離”规定的是根本自身(①方向正证),但颂 22 紧接着说明这一常远离与认知的关系(E-17)。
梵汉藏对勘:梵本“paratantrasvabhāvastu vikalpaḥ pratyayodbhavaḥ / niṣpannastasya pūrveṇa sadā rahitatā tu yā”(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42—43)。
原文摘句: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所在段落: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22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圆成实与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如无常性与诸行;末句梵本 nādṛṣṭe ’smin sa dṛśyate,意为“此(圆成实)未被见时,彼(依他起)不被(如实)见”。藏译“དེ་མ་མཐོང་བར་དེ་མི་མཐོང་”同义;真谛《转识论》作“若不見分別性,則不見依他性”。
玄奘“非不見此彼”是同一句的紧缩译法。这一句把三性关系放在“见”的层面:依他起的如实显现,以圆成实被见为前提。
不能由此推出:这一句说的是认识上的先后依存,而不是存在上的;它不说依他起因被见才存在。真谛译以“分別性”替代“圆成实”作为“此”,理解有异,本档以梵、藏为准,真谛译另记。
梵汉藏对勘:梵本“ata eva sa naivānyo nānanyaḥ paratantrataḥ / anityatādivad vācyo nādṛṣṭe ’smin sa dṛśyate”(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44—45);德格藏译(Toh 4055)“མི་རྟག་པ་སོགས་བཞིན་དུ་བརྗོད། །དེ་མ་མཐོང་བར་དེ་མི་མཐོང་།”(德格版 Toh 4055,sems tsam, shi 函, 2b5);真谛译(转识论)“若不見分別性,則不見依他性,是故不一不異。”(真谛译《转识论》,T31 no.1587, 63b13—14)。
原文摘句: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所在段落: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24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25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颂 25 将诸法胜义、真如与“唯识性”同位规定,并说在一切时间如其所是(sarvakālaṃ)。
安慧释更明确引入凡夫、有学、无学各位的恒常性(这是 T3 注释层,不是本颂的补字)。作为世亲本颂中的①方向正证,它将“识的真实本性”而非仅大乘教法安置于真如之中;但尚不能由此直接推出每一次正在发生的认知或此论的言说活动都已经等同于究竟证得。 结构核注:①方向的正证是识的本性处于真如,而不是每一次现行认知或每个有情已证得真觉。根本成立与学人完成可同时有原文正证;不以证据卡数量投票。
不能由此推出:颂 25 说的是“唯识性”(识的真实本性),不是“住于唯识性”这一认知状态;紧接着颂 26—28 说明,众生的识“未住”于唯识性,要到智对所缘无所得时才“住”。“是”与“住”被世亲明确分开。局部 C。
梵汉藏对勘:梵本“dharmāṇāṃ paramārthaśca sa yatastathatāpi saḥ / sarvakālaṃ tathābhāvāt saiva vijñaptimātratā”(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50—51);安慧释梵本“tathā hi pṛthagjanaśaikṣāśaikṣāvasthāsu sarvakālaṃ tathaiva bhavati /”(GRETIL《唯识三十颂》并安慧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sthtvbhu 段 938);
德格藏译(Toh 4055)“ཆོས་ཀྱི་དོན་གྱི་དམ་པའང་དེ། །འདི་ལྟར་དེ་བཞིན་ཉིད་ཀྱང་དེ། །དུས་རྣམས་ཀུན་ནའང་དེ་བཞིན་ཉིད། །དེ་ཉིད་རྣམ་པར་རིག་པ་ཙམ།”(德格版 Toh 4055,sems tsam, shi 函, 2b6—7)。
原文摘句: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所在段落:頌曰:「26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只要识还没有住于唯识性,能取所取二取的随眠就不会止息。梵本 yāvad vijñaptimātratve vijñānaṃ nāvatiṣṭhati / grāhadvayasyānuśayas tāvan na vinivartate。“住”(avatiṣṭhati)是认知的状态,颂 25 的“唯识性”则是一切时如此。两颂之间的落差,正是删除测试所问的对象。 结构核注:yāvat…tāvat 直接标示未住时二取随眠不止;“住”是否是另一个独立于无所得智的事件不需预设,功能删除测试应测试从未住到止息的现证差别是否可被整体撤除。
不能由此推出:玄奘译“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与梵本“识不住于唯识性”措辞不同;本档以梵本句意为主,汉译措辞另记,不推测其底本。
梵汉藏对勘:梵本“yāvadvijñaptimātratve vijñānaṃ nāvatiṣṭhati / grāhadvayasyānuśayastāvanna vinivartate”(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52—53)。
原文摘句: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所在段落:其相云何?「27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即使把“这只是唯识”立为一个所缘(upalambhataḥ)放在面前,也不是真正住于唯识。梵本 vijñaptimātram evedam ity api hy upalambhataḥ / sthāpayann agrataḥ kiṃcit tanmātre nāvatiṣṭhate。世亲把自己学说的核心命题也列入必须放下的对象:唯识不能作为一个“所得”被持有。
不能由此推出:被拆除的是对“唯识”的对象化执取,不是住于唯识的认知完成;颂 28 立即给出“住”的条件(E-21)。
梵汉藏对勘:梵本“vijñaptimātramevedamityapi hayupalambhataḥ / sthāpayannagrataḥ kiñcit tanmātre nāvatiṣṭhate”(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54—55)。
原文摘句: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所在段落:其相云何?「28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若时……尔时”建立了一条文本上的时机/条件关系:当与所缘相关的知/识无所得时,才称“住于唯识”,因所取无故能取亦无。此处既不是通过取得一个真如对象来完成,也不是根本因认识而产生。可确认的是“未住/住”的完成差异;能否把这一事件称为单独的认知功能,仍须联同颂 29 与《二十论》自释检验。 结构核注:承认 yadā…tadā 首先是同时间/条件对应,并不单独证明“智无所得”造成“住”的独立因果;即使二者只是同一完成事件的两个描述,不能删除的仍可能是那一事件的认知性作用。此处的最终力度须由 E-11、E-19、E-22、E-23 共同限定。
不能由此推出:两种梵文电子本此句有异:GRETIL(安慧释所含本颂)作 ālambanaṃ jñānam,DSBC 作 ālambanaṃ vijñānam。前者以“智”为主语,后者以“识”为主语。本档不作取舍;无论哪一读,“住于唯识”都以认知对所缘无所得为条件。
藏译作“ཤེས་པས”(以知),与 jñāna 读法相近。 结构核注:jñāna(智)与 vijñāna(识)的主语差异影响“谁在无所得”的描述;两者均属于认知领域,且两本仍以所缘不可得和“住”同现为核心。校勘与影印仍须继续核验,但不能仅凭主体术语不同就判定①。
梵汉藏对勘:梵本(GRETIL 安慧释所含本颂)“yadā tv ālambanaṃ jñānaṃ naivopalabhate tadā /”(GRETIL《唯识三十颂》并安慧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sthtvbhu 段 973);梵本(DSBC 本颂)“yadālambanaṃ vijñānaṃ naivopalabhate tadā / sthitaṃ vijñānamātratve grāhyābhāve tadagrahāt”(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56—57);德格藏译(Toh 4055)“ནམ་ཞིག་ཤེས་པས་དམིགས་པ་རྣམས། །མི་དམིགས་དེ་ཡི་ཚེ་ན་ནི། །རྣམ་པར་རིག་པ་ཙམ་ལ་གནས།”(德格版 Toh 4055,sems tsam, shi 函, 3a1)。
多语本:藏译:“ནམ་ཞིག་ཤེས་པས་དམིགས་པ་རྣམས། །མི་དམིགས་དེ་ཡི་ཚེ་ན་ནི། །རྣམ་པར་རིག་པ་ཙམ་ལ་གནས།”(何时以知于诸所缘不得,其时住于唯识)。
颂28专项校勘(2026-10-16):(1)梵本:GRETIL 所收安慧释本颂作 yadā tv ālambanaṃ jñānaṃ(BuddhaNexus T06sthtvbhu 段 973),安慧释语复述为“ālambanaṃ jñānaṃ bahiś cittān nopalabhate”(同上段 975),可见安慧所释本颂主语为 jñāna;DSBC 电子本作 yadālambanaṃ vijñānaṃ(T06bsa018_u 段 56),两种读法都合八音节,格律不能裁决。(2)印度引文:Advayavajra(不二金刚)《真实宝鬘》(Tattvaratnāvalī)引颂 27—28,作“yadā tv ālambanaṃ jñānaṃ naivopalabhate tadā / sthitaṃ vijñānamātratve grāhyābhāve tad agrahāt”(BuddhaNexus T02n2918u 段 001:127—128),为 jñāna 读法提供一条独立的晚期印度见证。(3)28c 另有异文:GRETIL 作 vijñaptimātratve,DSBC 与 Advayavajra 作 vijñānamātratve。(4)藏译:德格本颂作“ཤེས་པས”(以知;对勘本底本此处无校记);德格安慧释所引本颂同,释语作“ཤེས་པས་སེམས་ལས་ཕྱི་རོལ་དུ་མི་དམིགས”,而同句前文以“རྣམ་པར་ཤེས་པ”对应 vijñāna,可见藏译以 shes pa 对 jñāna。(5)汉译:玄奘“智都無所得”,真谛《转识论》“若智者不更緣此境”。小结:现有见证多数支持 jñāna;在本档电子本的直接对比中,vijñāna见于DSBC;
另据北野新太郎(2013)对Lévi校本与其所据写本的考察,Lévi写本相应处保存 tv+vijñāna,未作音节调整时ab句共十七音节;Lévi另有删tv的校读,Buescher(2007)采用保留tv、改用jñāna的校读。这说明两种候选早已存在于梵文校勘传统,并非单纯电子录文分歧。本档仍未直接核Lévi校本原页、所据写本影像或Buescher校本原页,不判原读。
原文摘句: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
所在段落:其相云何?「29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梵本 acitto ’nupalambho ’sau jñānaṃ lokottaraṃ ca tat / āśrayasya parāvṛttir dvidhā dauṣṭhulyahānitaḥ 在同一颂中将“无心/无所得”与“出世间智”并列规定,并把它与断除二粗重而转依联系起来。这足以反驳“acitta 必然表示此处绝无任何智”的简单读法;但“无心”被怎样规定为智的状态,与“智是否具有独立发生的完成作用”仍应分开论证,后者须联合 E-19—E-21、E-11。 结构核注:梵文 ca tat 不提供“无心→无所得→智”三阶段因缘链;应保留并列属性与同一事件的异名两种严肃读法。②不要求把“智”设为有属性的独立实体;本卡不能凭一个“智”字单独承重。颂29还把此状态与断两粗重的转依并置。
不能由此推出:(一)acitta 是“无心/无能取心”,并非对所有认知形态的肯定;“无心”与出世间智并列,不等于普通见闻觉知不曾被取消。
(二)玄奘以“不思議”对应,真谛《转识论》作“非心非境”,德格 Toh 4055 电子录文本颂第二句作“ཡེ་ཤེས་མེད”(无智),与梵本 jñānaṃ ... tat 的肯定式相反;安慧释所引本颂 Toh 4064 作“ཡེ་ཤེས་དེ”(此智)。R. Nance《Vasubandhu’s Triṃśikā: A Concordance of Sanskrit–Tibetan (Derge–Golden–Peking)–English Translations》(2005)颂 29 脚注 26 另记录 Golden(G)及北京(P)本作 de(此),对比其德格底本 med(无)。这构成有外部整理证据支持的藏文异读,不能再简单归为电子录入讹字;但 Nance 对校是二手文本资料,本档未核原刻影像,不追认成定本。 结构核注:德格 ye shes med 若为原读,则本颂此句的②直接支持会显著削弱;然而它与梵文、其他藏版及安慧释引颂相异,亦不能自动改写成整条完成链“无智即可解脱”。Golden、北京、德格原刻影像尚待核对,主类目前不依赖此句单独定案。
梵汉藏对勘:梵本“acitto ’nupalambo ’sau jñānaṃ lokottarañ ca tat / āśrayasya parāvṛttir dvidhādauṣṭhulyahānitaḥ”(GRETIL《唯识三十颂》并安慧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sthtvbhu 段 986—987);
德格藏译(Toh 4055)“དེ་ནི་སེམས་མེད་མི་དམིགས་པ། །འཇིག་རྟེན་འདས་པའི་ཡེ་ཤེས་མེད། །གནས་ཀྱང་གཞན་དུ་གྱུར་པ་སྟེ།”(德格版 Toh 4055,sems tsam, shi 函, 3a2);德格藏译安慧释所引本颂(Toh 4064)“དེ་ནི་སེམས་མེད་མི་དམིགས་པ། །འཇིག་རྟེན་འདས་པའི་ཡེ་ཤེས་དེ། །གནས་ཀྱང་གཞན་དུ་གྱུར་པ་སྟེ།”(德格版 Toh 4064,sems tsam, shi 函, 170b7)。
多语本:安慧释梵本解 acitta 为“能取之心无有,所取之境不得”(grāhakacittābhāvād grāhyārthānupalambhāc);德格版安慧释藏译所引本颂作“འཇིག་རྟེན་འདས་པའི་ཡེ་ཤེས་དེ”。
多本藏译校核补记(2026-10-16):R. Nance(2005)梵文—德格—Golden—北京版对照,颂 29 第 26 注明 “G, P: de”,即 Golden 与北京版本作“此”;该整理的德格本仍作 med(无)。这已超出电子录文单字异常的推测,须按传本异文记录;暂不判定孰为原读,若要进一步判断原读与版本传承,仍需直接核北京、Golden 和德格原刻影像。其梵文颂作 acitto ’nupalambho ’sau jñānaṃ lokottaraṃ ca tat。对照文献:https://www.lastelladelmattino.org/wp-content/uploads/2020/12/trimsika_nance_rev.pdf
颂29专项校勘(2026-10-16):(1)德格本颂“ཡེ་ཤེས་མེད”(无智)在三种德格系文本中一致:Esukhia 德格电子录文(3a2)、BuddhaNexus 藏文电子本(T06D4055 段 3a-10)、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丹珠尔》对勘本(dpe bsdur ma)底本(OpenPecha P000792,第 77 函);能够确认现有德格系录文一致作 med,不能仅以一处孤立的录入错误解释;但三种录文可能共享底本,不是三件独立刻本见证,且尚未亲核德格原刻影像。(2)对勘本在“ཡེ་ཤེས་མེད”后出校记①,校记列北京(པེ་)与那塘(སྣར་)两本异文;OpenPecha 所收校记为 OCR 文本,字形残损(作“ལྐེ”),最可能为“དེ”,但不能据 OCR 定字。(3)德格安慧释(Toh 4064)两次引此句均作“ཡེ་ཤེས་དེ”(Esukhia 170b7、171a2—3;BuddhaNexus 170b-42、171a-14;对勘本底本同,无校记)——即德格本内部,本颂与释论引颂不一致。(4)北京、Golden 作“de”据 Nance(2005)脚注 26 转录。(5)原刻影像:BDRC 影像服务在本环境中被网络拦截,德格、北京、那塘、Golden 原刻影像均未能亲核;对勘本影像为 BDRC W1PD95844 第 77 函(影像组编号按 OpenPecha 元数据推算为 I1PD95922,未验证)。小结:med 为现有德格系录文本颂的一致读法;
de 见于北京、Golden(Nance)、德格安慧释引颂,另见对勘本所标的那塘、北京异文但字形无法由现有OCR定读;孰为原读,本档缺证,不作推定。
原文摘句: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所在段落:其相云何?「30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转依就是无漏界,不可思议、善、常、乐,是声闻的解脱身,也是大牟尼的法身。梵本 sa evānāsravo dhātur acintyaḥ kuśalo dhruvaḥ / sukho vimuktikāyo ’sau dharmākhyo ’yaṃ mahāmuneḥ。“sa eva”(此即)把法身直接等同于颂 29 的转依。
不能由此推出:“常”(dhruva)与“不可思议”规定果位自身;但这一果位在颂 29 中被说成“由断两种粗重”而得的转依,即一个被达成的转变。
梵汉藏对勘:梵本“sa evānasravo dhāturacintyaḥ kuśalo dhruvaḥ / sukho vimuktikāyo ’sau dharmākhyo ’yaṃ mahāmuneḥ”(DSBC《唯识三十颂》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bsa018_u 段 60—61)。
原文摘句:是名無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無分別智,即是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
所在段落:若謂但唯有識現前起此執者,若未離此執,不得入唯識中。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是時行者名入唯識。何以故?由修觀熟、亂執盡,是名無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無分別智,即是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亦名轉依,捨生死依,但依如理故,麁重及執二俱盡故。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真谛的《转识论》把《三十颂》译与解释混在一起。对应颂 28—29 处说:智者不再缘此境,能取所取二者不现,名为入唯识;此时“無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無分別智,即是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亦名转依。这里把 acitta 译解为“非心非境”,并直接说“境智無差別”。
不能由此推出:“境智無差別”与无著《摄论》的“與境無有異”(No.09 E-25)同向,是①方向的候选表述;但同一段仍称之为“智”“出世無分別智”,并说“由修觀熟、亂執盡”而得。且《转识论》夹杂译者解释,不能逐字当作世亲原文。
原文摘句:tasya khyāturyathākhyānaṃ yā sadāvidyamānatā / jñeyaḥ sa pariniṣpannasvabhāvo ’nanyathātvataḥ
所在段落:yat khyāti paratantro ’sau yathā khyāti sa kalpitaḥ / pratyayādhīnavṛttitvāt kalpanāmātrabhāvataḥ // Tsn_2 // tasya khyāturyathākhyānaṃ yā sadāvidyamānatā / jñeyaḥ sa pariniṣpannasvabhāvo ’nanyathātvataḥ // Tsn_3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梵本 tasya khyātur yathākhyānaṃ yā sadāvidyamānatā / jñeyaḥ sa pariniṣpannasvabhāvo ’nanyathātvataḥ:“那显现者(依他起)恒常不如其显现那样存在——应知这就是圆成实自性,因为它无变异(ananyathātva)。”圆成实被规定为恒常的“不如显现而有”,并以“无变异”为其名义。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根本层不待认出的规定(①方向正证),与无著“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No.09 E-14)同义。《三自性论》无汉译,梵本与德格藏译(Toh 4058,题“slob dpon dbyig gnyen”,寂贤与郭·拉吉译)都归世亲,但现代学界对其作者仍有讨论,本档列为 T2。
梵汉藏对勘:德格藏译(Toh 4058)“གང་སྣང་དེ་ཡི་ཇི་ལྟར་སྣང་། །རྟག་ཏུ་མེད་པ་གང་ཡིན་དེ། །གཞན་དུ་འགྱུར་མེད་ཅེས་བྱ་བས། །ཡོངས་སུ་གྲུབ་པའི་རང་བཞིན་ཡིན།”(德格版 Toh 4058,sems tsam, shi 函, 10a4—5)。
原文摘句:advayatvasvabhāvatvād dvayābhāvasvabhāvataḥ / niṣpannāt kalpitaścaiva vijñeyo ’bhinnalakṣaṇaḥ
所在段落:asaddvayasvabhāvatvāt tadabhāvasvabhāvataḥ / svabhāvāt kalpitājjñeyo niṣpanno ’bhinnalakṣaṇaḥ // Tsn_18 // advayatvasvabhāvatvād dvayābhāvasvabhāvataḥ / niṣpannāt kalpitaścaiva vijñeyo ’bhinnalakṣaṇaḥ // Tsn_19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逐一说明三性两两不异:圆成实与遍计所执不异,因为前者是“二之无”、后者是“无有之二”;依他起与圆成实也不异,因为依他起“不如其显现而有”,而这正是圆成实。三性不是三个东西,而是同一事的三个面向。
不能由此推出:“不异”说的是三性的相(lakṣaṇa)不可分割,不是说迷与悟无别;同一论下文即说悟入三性有先后次第(颂 22—25),并有了知、断除、证得的同时完成(E-28)。
原文摘句:mantravanmūlavijñānaṃ kāṣṭhavattathatā matā / hastyākāravadeṣṭavyo vikalpo hastivad dvayam
所在段落:svabhāvaḥ kalpito hastī paratantrastadākṛtiḥ / yastatra hastyabhāvo ’sau pariniṣpanna iṣyate // Tsn_28 // asatkalpastathā khyāti mūlacittād dvayātmanā / dvayamatyantato nāsti tatrāstyākṛtimātrakam // Tsn_29 // mantravanmūlavijñānaṃ kāṣṭhavattathatā matā / hastyākāravadeṣṭavyo vikalpo hastivad dvayam // Tsn_30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幻师以咒力使一块木头显现为象:象形(依他起)存在,象(遍计所执)全然不存在,象的不存在就是圆成实。世亲配释:根本识如咒,真如如木,分别如象形,二取如象。“木”(真如)在幻象显现的每一刻都在场,从未缺席。
不能由此推出:比喻中木头始终在场,支持根本不待认出;但比喻的落点在颂 34:知象不可得、象形消失、见到木头三者同时发生(E-28)。“见到木头”仍是一个认知事件。
原文摘句:parijñānupalambho ’tra hānirakhyānamiṣyate / upalambhanimittā tu prāptiḥ sākṣātkriyāpi sā
所在段落:arthatattvaprativedhe yugapallakṣaṇatrayam / parijñā ca prahāṇaṃ ca prāptiśceṣṭā yathākramam // Tsn_31 // parijñānupalambho ’tra hānirakhyānamiṣyate / upalambhanimittā tu prāptiḥ sākṣātkriyāpi sā // Tsn_32 // dvayasyānupalambhena dvayākāro vigacchati / vigamāt tasya niṣpanno dvayābhāvo ’dhigamyate // Tsn_33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通达真实义时,对三性的了知、断除、证得同时成就:了知是“不得”(遍计所执不可得),断除是“不显现”(依他起的二取相消失),证得则“以所得为相,也就是现证”(upalambhanimittā tu prāptiḥ sākṣātkriyāpi sā)。由二取不可得,二相消失;二相消失,“二之无”这一圆成实被证得(adhigamyate)。
不能由此推出:世亲的“同时”拆除了阶段式的修证,但并未拆除“证得”与“现证”:圆成实在这里是被证得的对象。
原文摘句:viruddhadhīvāraṇatvād buddhyā vaiyarthyadarśanāt / jñānatrayānuvṛtteśca mokṣāpattirayatnataḥ
所在段落:viruddhadhīvāraṇatvād buddhyā vaiyarthyadarśanāt / jñānatrayānuvṛtteśca mokṣāpattirayatnataḥ // Tsn_35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颂 35 梵本末语 mokṣāpattir ayatnataḥ,可按语境理解为“不费力获得解脱”,也可能是指出一种不当结果;德格 Toh 4058 作“འབད་མེད་གྲོལ་བར་ཐལ་འགྱུར་ཕྱིར”,字面含“导至/随之而来(thal ’gyur)”的因由,研究初稿据此连于《摄大乘论》的反证。外部校读发现:Tola 与 Dragonetti(1983)按反证思路解释,认为若实在外境即按其所显而存在,则错误认识无需训练亦会成为真实认识、导致不费力解脱的荒谬结果;但 Jay L. Garfield(1997)依据藏译明译为“通过正确认识、看出不具指涉性及依三种智,便不费力获得解脱”,并将其正面解释为理解三性后执著止息的后果。因此反证不是唯一严肃读法,不能再将 E-29 直接定为②的完成条件正证。
不能由此推出:德格本的一项用语及《摄论》平行文不能消除《三自性论》自身的句法与现代译注分歧;
Garfield 的正面译法也不能反过来证明“未生智而自然解脱”:该颂紧接“追随三种智/正确认识”的前提。两读对“努力”的方式解释不同,但都不直接证明无分别智或现证可以从完成结构删除。本卡按局部 C 记录,对最终归②/①不独立承重。
梵汉藏对勘:德格藏译(Toh 4058)“མི་མཐུན་བློ་ཡི་དབང་སྒྱུར་དང་། །དོན་མེད་བཞིན་དུ་བློས་མཐོང་དང་། །ཡེ་ཤེས་གསུམ་གའི་རྗེས་འབྲང་དང་། །འབད་མེད་གྲོལ་བར་ཐལ་འགྱུར་ཕྱིར།”(德格版 Toh 4058,sems tsam, shi 函, 11b1);《摄大乘论》玄奘译相应文“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智真實故。”(玄奘译《摄大乘论本》,T31 no.1594, 139a17—19)。
版本/现代解释补证(2026-10-16):Tola & Dragonetti, “The Trisvabhāvakārikā of Vasubandhu,”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11 (1983), 225–266,讨论了 Lévi、Tucci 两路梵文写本及德格 Toh 4058 与另一套署名龙树的藏译 Toh 3843;所刊颂 35 读法可见 viruddhadhīkāraṇatvād / buddher ... mokṣāpatter ayatnataḥ,与本卡 DSBC 电子本 viruddhadhīvāraṇatvād / buddhyā ...
mokṣāpattir ayatnataḥ 有词形差异,尚未完成写本级对校。Tola/Dragonetti 的反证解释与 Garfield(1997,〈Vasubandhu’s Treatise on the Three Natures〉,译自藏译)的正面“无须费力获得解脱”解释并存。不得声称藏译已排除后者,不得由现代译文直接替代原句。现代两研究均不替代本档的梵汉藏原文。文献网址:https://www.academia.edu/43479288/The_Trisvabha_vaka_rika_of_Vasubandhu 及 https://dlbs.liberal.ntu.edu.tw/FULLTEXT/JR-EPT/garfie.htm
原文摘句:dvayoranupalambhena dharmadhātūpalabhbhatā / dharmadhātūpalambhena syād vibhutvopalambhatā
所在段落:cittamātropalambhena jñeyārthānupalambhatā / jñeyārthānupalambhena syāccittānupalambhatā // Tsn_36 // dvayoranupalambhena dharmadhātūpalabhbhatā / dharmadhātūpalambhena syād vibhutvopalambhatā // Tsn_37 // upalabdhavibhutvaśca svaparārthaprasiddhitaḥ / prāpnotyanuttarāṃ bodhiṃ dhīmān kāyatrayātmikām // Tsn_38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由“唯心”之得,所知境不可得;由境不可得,心亦不可得;由二者不可得,得法界(dharmadhātūpalambha);由得法界,得自在;得自在者,成就自他利益,证得三身无上菩提。全论以一条“不得—得”的认知链收束。
不能由此推出:“得法界”(upalambha)是全论最后的正面认知用语:最终不是“无所得”就结束,而是“得法界”。这条链不能删除而保持全论结构不变。
梵汉藏对勘:德格藏译(Toh 4058)“གཉིས་པོ་དམིགས་སུ་མེད་པས་ན། །ཆོས་ཀྱི་དབྱིངས་ལ་དམིགས་པར་འགྱུར།”(德格版 Toh 4058,sems tsam, shi 函, 11b2)。
原文摘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
所在段落: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本颂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世亲释:凡在某处所无者,即以之观该处为空;所余者,如实知为有。梵本 yad yatra nāsti tat tena śūnyam iti yathābhūtaṃ samanupaśyati。空性不是一无所有,而是虚妄分别上二取的不在,同时虚妄分别与空性相互含有。
不能由此推出:这一界定本身是关于“何为空”的正确认识(yathābhūtaṃ prajānāti),它为后面的修道论(颂 1.6—7、1.21)奠定基础,不直接回答删除测试。
梵汉藏对勘:梵本“evaṃ yad yatra nāsti tat tena śūnyam iti yathābhūtaṃ samanupaśyati yat punar atrāvaśiṣṭaṃ bhavati tat sad ihāstīti yathābhūtaṃ prajānātīty aviparītaṃ śūnyatālakṣaṇam udbhāvitaṃ bhavati”(GRETIL《辩中边论》世亲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mvkbh_u 段 22—23);真谛译(中边分别论)“若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真谛译《中边分别论》,T31 no.1599, 451a22—24)。
原文摘句:依止唯識有所得故,先有於境無所得生;復依於境無所得故,後有於識無所得生。
所在段落:頌曰: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論曰:依止唯識有所得故,先有於境無所得生;復依於境無所得故,後有於識無所得生。由是方便,得入所取能取無相。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入“无相”的方便:先依“唯识有所得”,生起对外境的“无所得”;再依外境的无所得,生起对唯识自身的无所得。梵本 vijñaptimātropalabdhiṃ niśrityārthānupalabdhir jāyate / arthānupalabdhiṃ niśritya vijñaptimātrasyāpy anupalabdhir jāyate。下一颂说:由此可知“有所得”的自性就是“无所得”,二者平等。
不能由此推出:“有所得与无所得平等”是①方向的候选表述;但它出现在“入无相的方便”(upāya)之中,即作为认知次第的终点,而不是取消这一次第。
梵汉藏对勘:梵本“vijñaptimātropalabdhiṃ niśrityārthānupalabdhir jāyate / arthānupalabdhiṃ niśritya vijñaptimātrasyāpy anupalabdhir jāyate”(GRETIL《辩中边论》世亲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mvkbh_u 段 69—70);真谛译(中边分别论)“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體,本識即不生。”(真谛译《中边分别论》,T31 no.1599, 451c08—09)。
原文摘句: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
所在段落:頌曰: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論曰: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既爾,頌曰: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本颂:“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世亲释:如果诸法空性在对治未生时就没有客尘杂染,一切有情就会不费功用自然解脱;如果对治已生而空性仍不清净,求解脱的努力就没有结果。梵本 saṃkleśābhāvād ayatnata eva muktāḥ sarvasatvā bhaveyuḥ / athotpanne ’pi pratipakṣe na viśuddhā bhavet mokṣārtham ārambho niṣphalo bhavet。随后的颂说:空性“非染非不染”,因为心性本来光明(prakṛtyaiva prabhāsvaratvāc cittasya),而烦恼是客。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本档所见对删除测试最直接的正面陈述,出自世亲本人的释文:心性本来光明(①方向的正证)与“对治未生则不解脱”(②方向的断点)被放在同一段中,并明确规定前者不能取消后者。本颂归弥勒,释文归世亲;本档以释文为世亲本人的读法,列为 T2。
梵汉藏对勘:梵本“saṃkleśābhāvād ayatnata eva muktāḥ sarvasatvā bhaveyuḥ / athotpanne ’pi pratipakṣe na viśuddhā bhavet mokṣārtham ārambho niṣphalo bhavet”(GRETIL《辩中边论》世亲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vmvkbh_u 段 258—259);真谛译(中边分别论)“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為客塵不染故,自然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眾生應得解脫。”(真谛译《中边分别论》,T31 no.1599, 453a24—26)。
多译对勘:真谛译《中边分别论》:“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為客塵不染故,自然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眾生應得解脫。”玄奘、真谛与梵本一致。
原文摘句:從是已後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
所在段落:故似唯識亦不得生者,謂唯識相亦不得起。何以故?計有識時即有義故。從是已後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即是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義。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解释《摄论》悟入圆成实:唯识之相也不起之后,“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
悟入在世亲的读法中是一个现证事件,其中能缘与所缘平等而仍被称为两项。
不能由此推出:此卡已见 No.09 E-39(作为无著的注释层);在本档中它是世亲本人的文字,但内容是对其兄论书的解释,列为 T2。
原文摘句:此顯根本無分別智非定是智,以於加行分別智中此不生故。亦非非智,以從加行分別智因而得生故。
所在段落:答此問言:非智而是智。此顯根本無分別智非定是智,以於加行分別智中此不生故。亦非非智,以從加行分別智因而得生故。……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者,非如加行無分別智,有其所取能取性轉,名無分別。與所取境無差別轉,平等平等,名無分別。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解释“非智而是智”:根本无分别智不是加行分别智那样的智,所以说“非智”;但它从加行分别智为因而生,所以“亦非非智”。并解“與境無有異”为“與所取境無差別轉,平等平等”。在世亲本人的理解中,与境无异的智仍然是一种有因而生的智。
不能由此推出:此卡已见 No.09 E-41;在本档中作为世亲本人对“智境无异”的解释,直接回应 E-24 与 E-32 一类①方向候选。
原文摘句:此顯彼無無分別智,雖一切法本來自性無有分別而不解脫。
所在段落:若所分別無所有故,諸法本性無分別者,何故本來一切有情不得解脫?答此問言:無分別智無。此顯彼無無分別智,雖一切法本來自性無有分別而不解脫。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世亲在《摄论释》中自问:一切法本性无分别,为何一切有情本来不解脱?答:因为他们没有无分别智。藏译世亲释:“若于彼证悟之智已生,则以之现量见……由此亦得解脱,若未生则不得解脱。”真谛所译世亲释亦有同一问答。
不能由此推出:No.09 中此句属注释层(T3),不能替代无著本论;
但在本档中它就是世亲本人的读法,与 E-33《辩中边论》释、E-11《二十论》自释共同构成世亲著作中三处独立出现的同一结构。
梵汉藏对勘:世亲释藏译(Toh 4050)“གལ་ཏེ་དེར་རྟོགས་པའི་ཡེ་ཤེས་སྐྱེས་པར་གྱུར་ན་དེས་མངོན་སུམ་དུ་མཐོང་བར་འགྱུར་ལ། དེ་ནི་རྣམ་པར་མི་རྟོག་པ་ཉིད་དོ། །དེས་ཀྱང་གྲོལ་བར་འགྱུར་ཏེ་སྐྱེས་པར་མ་གྱུར་ན་ནི་གྲོལ་བར་མི་འགྱུར་རོ་ཞེས་བྱ་བའི་ཐ་ཚིག་གོ།”(德格版 Toh 4050,sems tsam, ri 函, 179b3);真谛译世亲释“云何眾生不自性解脫?論曰:彼無無分別”(真谛译世亲《摄大乘论释》,T31 no.1595, 243b25—27)。
原文摘句: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
所在段落: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玄奘糅译的《成唯识论》把颂 29 的“無得”“不思議”解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妙用難測”,并说“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断二障粗重,转舍遍计所执、转得圆成实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护法系统以五位修行解释颂 26—30。
不能由此推出:这是护法等十大论师的解释,不是世亲原文;它把颂 29 的 acitta 读成“不思議”,与梵本“无心”不同(E-22)。本档只用它记录东亚唯识传统的主流读法。
原文摘句:samasamālambyālambakaṃ nirvikalpaṃ lokottaraṃ jñānam utpadyate
所在段落:grāhyābhāve grāhakābhāvam api pratipadyate / na kevalaṃ grāhyābhāvam / evaṃ hi [Tvbh_138] samasamālambyālambakaṃ nirvikalpaṃ lokottaraṃ jñānam utpadyate / grāhyagrāhakābhiniveśānuśayāḥ prahīyante svacittadharmatāyāṃ ca cittam avasthitaṃ bhavati /
原文在此处的作用:安慧释颂 28:所取无时,能取亦无;“如是,所缘与能缘平等平等的无分别出世间智生起”(samasamālambyālambakaṃ nirvikalpaṃ lokottaraṃ jñānam utpadyate),二取执著的随眠被断,心住于自心法性。释颂 29:“无心”是因为能取之心无有、所取之境不得。
不能由此推出:安慧释是现存唯一的《三十颂》梵文注释,与《成唯识论》代表的护法系统并列;它同样以“智的生起”解释颂 28—29,但属注释层,不计作世亲本人的证据。
梵汉藏对勘:安慧释梵本“tatra grāhakacittābhāvād grāhyārthānupalambhāc”(GRETIL《唯识三十颂》并安慧释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6sthtvbhu 段 991)。
| 术语 | 至少需要区分的层次 | 不能越过的判断 |
|---|---|---|
| 住(avatiṣṭhate/sthita) | 识不住于唯识性则二取随眠不止(E-19)/智于所缘无所得时住(E-21) | “住”是认知状态的达成,不是根本的成立 |
| 无心(acitta) | 能取之心无有、所取之境不得(E-22、E-38)/“那是出世间智”(E-22) | 世亲明文以“无心”为智,不是认知的取消;玄奘译“不思議”、真谛译“非心非境” |
| 无所得(anupalambha) | 对境无所得(E-21)/对识亦无所得(E-32)/有所得与无所得平等(E-32) | 无所得是智的状态,并被安排在悟入的方便次第中 |
| 三性 | 遍计所执无(E-16)/依他起是缘生分别(E-16)/圆成实常远离(E-16)/三性不异(E-26) | 三性不异是相的不可分,不等于迷悟无别 |
世亲把根本放在唯识性/圆成实/真如之中,并明确规定它就是识的真实本性。
文本有三组直接表述:
因此,世亲的根本不是一个外在的实体,也不是一个认识对象,而是识自身的真实本性——遍计所执的永远不在,以及一切时如此的真如。这一层不待认出:E-16、E-18、E-25、E-33 都直接支持根本本具。②的推论不来自根本层,而来自世亲对“住于”唯识性的规定。
万有差异:世亲对世界差异的说明极为系统:三能变(异熟、思量、了别境识)、五十一心所、八识的现起分位(E-14 所在颂 1—16),以及《二十论》对处定、时定、相续不定、作用的逐一说明与对极微的破斥(E-09)。这是六位中“解释世界”层面的实质内容;
但《三十颂》以颂 25 的“唯识性”与颂 26—30 的“行位”收束全部解释,解释不是最终位置(见第 11 部分“为什么不是④”)。
删除测试:固定 T1 证据 E-18(根本)和 E-11(真觉定义),只撤去无对象化的现证功能——“智/识对所缘无所得”,而非只删除“住于唯识”这个名称。第一层根本的“唯识性即真如”依旧完整;第二层教说、自反和对唯识执取的批判仍完整;第三层若无此现证,则 E-19 的二取随眠不止、E-11 的未得真觉不能自知、E-22—E-23 的转依与果位都不能按原文解释。“无所得”“住”可以同指一个事件,不等于删除事件而只留下本性。该跨文本映射是B,非A。
(1)根本成立: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E-18);圆成实“常”远离遍计所执(E-16),“无变异”(E-25);“心性本淨”(E-33)。删去智的生起,这些规定一字不改;安慧释甚至明说凡夫位亦然。第一层删除通过;这些是①方向的实质正证,不得把它们说成悟后才有。(A:文本明述)
(2)拆除与学人:外境被拆除(E-09、E-15);“这只是唯识”的执取被拆除(E-20);被执取的唯识性也无自体(E-10);对自心的知也不如实(E-12)。能删除的是一切对象化的认知与对正确学说的执持;世亲本人已经删除了它们。
但同一部《三十颂》没有删除“住/未住于唯识”的区别,而是以此为颂 26—28 的主题(E-19、E-21)。
(3)究竟完成:世亲在三部不同的著作中给出同一结构:《三十颂》——“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E-21),“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E-22),“此即無漏界……大牟尼名法”(E-23);《二十论》自释——“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E-11);《辩中边论》释——“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E-33)。此外《摄论释》——“此顯彼無無分別智,雖一切法本來自性無有分別而不解脫”(E-36),《三自性论》——由得法界而得菩提(E-30)。
判断与断点:撤去智的生起而保留唯识性即真如,第一层仍然完整;但颂 26 的“二取随眠不止”无从止息,颂 28 的“住于唯识”无从发生,颂 29 的转依失去其所由,《二十论》的“真觉”失去定义,《辩中边论》释所拒斥的“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反而成立。这里的“必要”不是使真如得以存在(真如一切时如是),不是又添一个对象化的认知(“这只是唯识”的执取已被拆除),而是一种对所缘无所得、无心而是智的出世间智的生起。这是贯通世亲多部著作的 B 级结构推论,其直接文本基础接近明文。
世亲本人对删除测试的回答:《辩中边论》颂 1.21 世亲释(E-33)与《摄论释》(E-36)两处,世亲都自己提出了删除测试的问题——如果空性本来清净、一切法本性无分别,为什么众生不自然解脱?
——并给出同一回答:因为对治/无分别智未生。前者在同一段落中同时肯定“心性本淨”,明确规定根本的本来清净不能取消对治的必要。在 No.09 中,同类陈述属于注释层;在本档中,它们是世亲本人的文字(T2)。
证据独立性与限制:E-21、E-22 同出《三十颂》,E-11 出《二十论》,E-33 出《辩中边论》释,E-36 出《摄论释》——它们是同一作者在不同著作中的表述,可以视为作者思想的一致性证据,但后两者是注释他人本颂,不与《三十颂》同等计权。B 不凭证据数量,而凭“本来如是—未住—智无所得—住/转依/觉”这一关系在世亲不同著作中是否持续自洽。梵本电子录文未核写本;颂 28 主语(jñāna/vijñāna)与颂 29 藏译(“无智”/“此智”)的异读已记录,不影响条件结构。
①方向系统正证:E-16 圆成实常远离、E-18 唯识性=真如且一切时如是、E-20 对所执唯识见的撤除、E-25—E-27 三性与本性不增、E-33 心性本净以及 E-22 无心/无所得,是贯穿根本、自反、认识方式的真实证据链,绝非孤句。然而这些证据并没有明确宣告凡夫“未得真觉”与“已得真觉”在完成上无差别。尤其 E-11 T1 自释保留获得无分别智与后得智的次序。若把该觉悟重述为“认出”,这个“认出”仍须发生且有不觉/觉的功能差别;不能以改名取代真正的删除测试。故②暂B,①完整竞争解释为C。
对“唯识”的执取(E-10、E-20);自心之知的如实性(E-12);论书对唯识全体的穷尽(E-13);能取之心(E-22、E-38);有所得与无所得的对立(E-32);有部式的“择法”作为最后的修道模式(E-01、E-07、E-08,被大乘唯识的框架所取代)。
最后承重点: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这是世亲对根本最强的规定;但世亲在《三十颂》《二十论》与两部释论中持续规定“住/未住”“觉/未觉”“解脱/不自然解脱”的分界,并以“智对所缘无所得”的生起为其条件——这一学人侧不可删除的现证功能,是最后承重点(②,B)。①方向是系统正证,不是局部修辞;本档把它与最终分类强度分开记录:②(B),关键①竞争解释为 C。
回返:世亲的回返表现为颂 29 的转依包含“二粗重”的断除而成就“法身”(E-22、E-23),《三自性论》以“得自在”成就自他利益、证三身菩提(E-30),以及《二十论》颂 17 所说无分别智之后的“世間淨智”如实了知境非实有(E-11)。回返不改变上述承重点:后得的世间净智以无分别智为前提。(A)
自反:成立,在世亲著作中有三重表述。(一)对学说:“这只是唯识”一旦立为所得,就不是住于唯识(E-20);被另一识执取的唯识性也无自体(E-10)。(二)对自知:凡夫对自心的知也不如实,被无知覆蔽(E-12)。
(三)对论书:《二十论》全体只是“隨自能”所成,唯识的一切种“難思,佛所行”(E-13)。(A)
自含的正面证据:颂 25 把“唯识性”——识的真实本性——等同于真如,并说它一切时如是(E-18)。这比无著把“大乘妙正法教”收入圆成实(No.09 E-16)更进一步:被安置在根本之中的不是某一类言教,而是识本身的真实本性,也就是说,正在认知、正在说法的识,其本性就是真如。《三自性论》以“真如如木”说明它在一切显现中始终在场(E-27)。这是 v1.3 所要求的“认知在更基础结构中的位置”的真实正面材料,而且是以本颂的定义方式给出的。
自含的逻辑限度:E-18 安置的是“识的真实本性=真如”,不能直接推出一切现行识活动、言说或著书都已经是究竟完成;E-13 对论书限度的表述属自反而非自动自含。自含的本性层有积极证据,现行及成就层是否充分仍有 C 级争议。
问题:颂 25 说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E-18);颂 29 说最后的状态是“无心”(E-22);《三自性论》说三性不异,真如如木始终在场(E-26、E-27);《辩中边论》释说心性本光明(E-33)。如果识的本性一切时就是真如,那么“住于唯识”难道不只是对一个本来事实的认出——而按 v1.3,若认出可删,①就成立?
为什么看起来像①:
(一)根本层: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E-18),圆成实常远离(E-16)、无变异(E-25),心性本光明(E-33)。
(二)认知自含:被等同于真如的是“唯识性”——识的本性(E-18);真谛《转识论》说“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E-24)。
(三)认知形态:最后的状态是“无心”“无所得”(E-22);有所得与无所得平等(E-32)。
(四)三性关系:三性不异(E-26);真如在幻象中始终在场(E-27)。
(五)《三自性论》颂 35 梵文单读:mokṣāpattir ayatnataḥ 可读作“不费力而得解脱”(E-29)。
这五层加起来,构成世亲著作中①方向的完整候选,必须认真对待。
为什么仍是②:
(一)世亲在本性“是”与学人“未住/住”间作时间性区分。仅凭 yadā…tadā 不足证明两个可分的因果事件;但 E-19“未住则二取随眠不止”与 E-11“未得真觉/得无分别智乃真觉”明确记载完成差异。这是②必须承重的功能事实。
(二)颂29梵文把无心、无所得与出世间智并列;可为同一非二取发生的异名,不必是两个实体,也非三阶段因果链。
判②不是靠“智”这个词本身,而是它与颂26的随眠止息、颂29的转依及《二十论》自释的真觉条件不可分。藏译 med/de 异文保留。
(三)世亲本人两次回答删除测试。《辩中边论》释:若空性本来无染,一切有情应不费力自然解脱——这是被拒斥的后果(E-33);《摄论释》:众生不解脱,因为没有无分别智(E-36)。前者与“心性本淨”在同一段落。
(四)《三自性论》颂 35 的“不费力解脱”,既有 Tola/Dragonetti 据语境作“若外境实有则自然解脱”的反证解,也有 Garfield 据藏译作“经正确认识、随三智而自然得解脱”的正面解,两种现代解释确有实质分歧(E-29)。因此不可说此颂只能按 E-33 的反证结构读取;但正面解释同样以三智为前提,不自动完成①对认知中介的删除测试。
(五)删除测试:不是删去“住”这个名称、保留其所指的无所得现证;而是删去“从二取未灭到无所得/真觉/转依”整个学人侧完成作用,同时保留恒常真如。这样 E-11 的“未得/得”、E-19 的随眠未灭、E-23 的果位就无法解释。①的反理论虽可重述所发生者,却未证明它可被删除。
源级与术语边界:“唯识性”(vijñaptimātratā)与“住于唯识”(vijñaptimātratve avasthāna)是不同的术语;“无心”(acitta)在世亲那里是对出世间智的规定,不能直接移作 No.08 黄檗意义上的“无心”;“境智無差別”出自真谛的译释混合本,不能逐字当作世亲原文。
等级:A 级是文本直接说“一切时如是”“即唯识性”“若時……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那是无心、无所得,并且那是出世间智”“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作为被拒斥的后果)这些句子;B 级是贯通世亲多部著作而认为智的生起在学人究竟完成中不可删。竞争读法认为唯识性即真如、无心、三性不异已足以说明完成,住于唯识只是对本来事实的认出——这一读法有系统的正面依据,保留为 C,但它不能在不改写颂 26—28 与两处释文的前提下取消“住/未住”的区别。
可重开条件:若可靠的梵文写本或校勘本显示颂 26—28 的“住”(avatiṣṭhate、sthita)在世亲原意中并非一个发生的认知状态,而只是对本来事实的描述;或能从世亲本论中正面证明“未住于唯识”只是众生视角下的方便说法,而非完成结构的一部分;或《三自性论》颂 35 的梵文原意经可靠校勘确定为“解脱本不需努力”且能贯穿全论,应重评②的强度及①/②边界。
定位:②「直见根本」(B;①方向有系统正证,关键替代读法为 C;德格 med/其他本 de 与颂28 智/识异文待原刻、校勘外核;版本争议保留)
为什么归②:首要承重为《二十论》自释 E-11 “未得真觉不能自知/得无分别智乃名真觉”;
其次为《三十颂》E-19、E-21、E-22—E-23 的二取随眠未止—所缘无所得—住于唯识—转依/法身的完整链条。E-33、E-36 为世亲注释他论的 T2 同向旁证。不能以三部不同著作的多译版本数充当独立证人;更不能把智与住必须为两件独立事件当作 v1.3 新门槛。
为什么尚不能归①:①有真正的本性、三性不异、去对象化与认知自含的系统证据;但不能将“真如不待认出”直接推成“学人的真觉不待发生”。强①替代理论把“得无分别智”说成“认出本来”,可与本性恒常相容,却仍保留未得/得之别,未实质删除这一认知性完成功能。以一切时“真如如是”代替一切时“已真觉”,是额外前提而非世亲 T1 明文。
为什么不是③:世亲不是在追问根本是否存在、如何可能;他直接规定根本(唯识性、真如),并给出住于其中的条件与果位。
为什么不是④:世亲对世界与心识的解释极为发达——三能变、五十一心所、种子与熏习、对外境的逐一论破——容易被看作“解释世界”。但《三十颂》以颂 25 的“唯识性”和颂 26—30 的“住于唯识”收束全部解释,并在颂 27 明说连“这只是唯识”也不可执取(E-20);《二十论》以“难思,佛所行”结尾(E-13)。解释是通向直见的阶梯,不是最终位置。
与传统归类的关系:世亲在历史上被视为瑜伽行派(唯识)的奠基者之一,其《三十颂》经护法、安慧等十大论师注释,在中国形成以《成唯识论》为中心的法相宗;
其《俱舍论》则成为汉藏阿毗达磨学的基本论典。这些学派归属只用于说明历史背景,不参与六位思想结构的分类证明。
反驳:德格 Toh 4055 颂29作 ye shes med,可理解为无出世间智,直接支持①。
回应:接受为真实传本异文,不称电子误写;R. Nance(2005)脚注记 Golden/北京 de,而德格安慧释引颂亦作 de,梵文作 jñānaṃ lokottaraṃ ca tat。各本原刻影像未核,孰先不定。即使暂取 med,仍须解释 E-11 的真觉定义与颂26—28 的未住/住;不能一读覆盖整条完成链。如欲追定早期读法,仍需另做原刻影像对勘;本档的定位不等于版本定谳。
反驳:颂中 mokṣāpattir ayatnataḥ 在 Garfield(1997)依据藏译的译法中,是依正见与三智而自然而然获得解脱;Tola/Dragonetti(1983)又把它解释成“如果外境实有,将导致不费力解脱”的反证,且二人刊行的梵文异文并非完全相同。
回应:接受关于释读不唯一的批评。本档不再主张藏译与《摄论》平行文足以排除正面解读;E-29 只记为局部 C。无论正面解读还是反证解读,都不足以单独删除《三十颂》颂 26—29 的未住/住、转依差异,故主类暂仍②(B)。是否属于“知后无功用”与是否“未生智即可完成”必须区别。
反驳:一读智、一读识,可能改写完成主体。
回应:接受此为实质词项差异,不以电子本裁定原读;北野(2013)已比较 Lévi 与 Buescher 的梵文校读,但本档仍需原版校本、梵文写本及藏文原刻的亲核。但两个候选都是“所缘无所得”这一认知发生,且颂26—29仍有未住/住、转依结构,并有 E-11 独立说明真觉为得无分别智。因此不能只凭“智/识”的主语转换而把整个完成层删去。
反驳:《三十颂》前 24 颂、《二十论》大部分篇幅都是对心识结构与外境问题的解释,这正是④的典型特征。
回应:不采纳。《三十颂》以颂 25 的“唯识性”与颂 26—30 的“住于唯识”收束全部解释,并在颂 27 明说连“这只是唯识”也不可执取;《二十论》以“难思,佛所行”结尾。按 v1.3 对③④⑤⑥“以思想主要任务和最终位置判断”的规定,世亲的最终位置是直见根本,解释是其阶梯。
世亲的现存著作一面以“唯识性即真如、一切时如是”“圆成实常远离、无变异”“心性本淨”规定一个不待认出、不因悟增的根本,并把识自身的真实本性安置在这一根本之中;同时系统拆除外境、我法实体、对“唯识”的执取、自知的可靠性乃至论书对真理的穷尽——这些为①方向提供了真实的、系统的正证。
另一面,世亲在《三十颂》颂 26—30、《二十论》颂 17 自释、《辩中边论》颂 1.21 释与《摄论释》中,以时间条件句、定义与反证,一致地把住于唯识、真觉、转依与解脱系于“智对所缘无所得”的出世间智的生起,并两次亲自拒斥“众生不费力自然解脱”的推论。
归入②「直见根本」(B),不升 A:T1 的《二十论》自释给出真觉定义,《三十颂》给出未住/住、二取、无所得、转依的同一完成结构。①方向包括恒常真如、识的本性内置、无心/无所得的同一事件读法,为系统正证和 C 级竞争解释,不因证据充分就自动通过功能删除测试。德格颂29 med/Golden、北京 de 及颂28 jñāna/vijñāna 为已明确记载的保留版本争议;《三自性论》颂35 双读继续保留。不自动改变 No.09 的定位。
本次新增外部校读(非原典替代):R. Nance, Vasubandhu’s Triṃśikā: A Concordance of Sanskrit–Tibetan (Derge–Golden–Peking)–English Translations(2005),颂 28—29 及脚注 26;Fernando Tola 与 Carmen Dragonetti, “The Trisvabhāvakārikā of Vasubandhu,”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11(1983), 225–266(梵文写本、双藏译及其解释);Jay L. Garfield, “Vasubandhu’s Treatise on the Three Natures: A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1997),颂 35 正面译法。这些资料均为本次查得的公开校读/学术解释,不等于已核原梵文写本或藏文原刻。专项校勘另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丹珠尔》对勘本(OpenPecha P000792 录文与校记层,BDRC W1PD95844);BuddhaNexus 藏文电子本(T06D4055、T06D4064);Advayavajra《真实宝鬘》梵文电子本(BuddhaNexus T02n2918u)。;北野新太郎,《『唯識三十頌』第28偈におけるJñānaとVijñāna》,《印度學佛教學研究》61卷2号(2013),929—924页(比较Lévi校本与其所据写本、Buescher 2007校本之第28颂,属于二手校勘研究,本档未亲核所引写本影像)。